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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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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粳系列水稻品种维权声明龙粳系列水稻品种由黑龙江省农科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或该所与佳木斯龙粳种业有限公司共同选育而成,授权佳木斯龙粳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为维护种子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现将2018-2019年度我公司生产经营的龙粳品种信息公告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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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发布:2015-11-04实施:2016-01-01现行有效 法律修订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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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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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一条 为有效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品种权侵权案件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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